2023年度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细则,菁选3篇(完整文档)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细则1 一、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桂林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园区建设,合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由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细则,菁选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细则1
一、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桂林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园区建设,合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由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区*具体实施。
二、设立条件
(一)由高新区管委会或会同设立园区的县、区人民*向市人民*提出建立科技园区的申请。
(二)申请设立的园区区域应符合桂林市、相关县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规划。
(三)桂林国家高新区各园区设立需经桂林市人民*或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批准。
(四)在条件成熟时,应向自治区和*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细则2
三、园区建设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以企业为中心,小*大服务的服务管理体系。
四、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各园区设立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园区子公司”),是各园区建设的项目业主,负责园区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批准享有一级土地开发权。
五、各园区规划执行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有关规定。其建设及规划行政管理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建设规划局负责。
在市区范围内设立园区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进园用地审批。
在县域范围内设立的园区,其土地行政管理由所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各园区的`开发建设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实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禁止设立污染环境以及其它有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机构。
七、园区建设规划中应有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科技创新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实现有线电视网、电信网、计算机网的融合,建设高速、宽带多媒体信息传输网络。
各园区的商务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设置宽带接入系统,新建商用、办公建筑应当满足高速数据传输和信息服务便捷、安全的要求。
各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应当设立和推行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化指标体系,维护信息安全。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实施细则3
八、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各园区入园企业(含内、外资企业)统一在桂林市投资办证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发放入区批文、工商执照、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等。
设在各县的园区入园企业税收统一缴入市金库,按《*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决定》(市发〔2004〕64号)文的比例分享。
九、各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统一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初审,报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统一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报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按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十一、符合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入园企业,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由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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