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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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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3篇《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3篇,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3篇

篇一:《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

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鲁环委〔2021〕3 号)要求,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四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空气质量改善、“碳达峰”要求多目标协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提升,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

 (二)目标指标。到 2023 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全省前列,新旧动能实现接续转换,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绿色转型发展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3 年目标指标表

 目标指标 指标值 产业 结构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51 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53.5 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

 9 能源 结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10 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4713 以内 煤炭消费总量降低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 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275 以上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12 运输 结构 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比例(%)

 10 农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3

 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配方肥应用面积(万公顷)

 39 化肥使用量降低率(%)

 3 农药使用量降低率(%)

 6 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

 51.5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到 2021 年,完成寿光市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10 万吨地炼产能淘汰工作。2022年,完成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 55 万吨产能炼焦装备整合淘汰工作。到 2023 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根据省下达产量控制目标实施焦炭产量控制。到 2022 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 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最终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到 2022 年,直径 3.2 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整合退出的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 2022 年,年产能 120 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等特种轮胎除外)、500 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等特种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

 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最终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边查边改、限期到位、依法依规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完成上级实施产能总量控制的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合成氨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推动在建和拟建

 “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省相关工作部署,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将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数据系统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其他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我市组织能源、冶金、焦化、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 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 4 家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

 (市工信局牵头)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 VOCs 排放。到 2023 年,完成部、省下达的高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任务,高 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 9%。(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纺织印染、造纸包装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 2023 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

 比重达到 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 2023 年,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明显降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大力推动以歌尔股份、共达电声为龙头的消费电子产业链和以华光光电、先进光电芯片研究院为龙头的光电产品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我市装备工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到 2023 年,新培育 2 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在新

 一代信息技术、医疗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重点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链长制”,全面梳理制造业产业链,以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为主攻方向,建立“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梳理短板弱项,实施一批稳链补链强链项目,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机制,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施“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加大对十强产业领域 11 个“雁阵形”集群和 15 家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开发电池、电控、电机、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零部件,实现技术自主可控,建设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基地,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以风电、光伏、储能等装备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培育壮大“鲁氢经济带”,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推动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和热电联供系统示范应用,培育“光伏+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制氢、加氢站建设、氢能装备制造、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打造国内

 领先、国际一流的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和氢能示范城市。到2023 年,力争我市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 10 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配合)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治理综合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加强秸秆等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组织申报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打造潍城区、高密市、青州开发区等环保产业园。(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民生、重大项目能源需求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 2023 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713 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 275 万吨标准煤

 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 2 个百分点。(市发改委牵头)

 (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 2023 年,关停退出燃煤机组 24 万千瓦以上,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 19 万千瓦以上。到 2023 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 302 克标准煤/千瓦时。(市发改委牵头)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最晚延期至2022 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制定城市清洁取暖年度计划,建立城市清洁取暖建设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全市年度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在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等分散清洁取暖。(市城管局牵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开发 30 万千瓦以上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华电潍坊发电厂机组热电联产改造。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

篇二:《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机械加工、铸造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淄博超硕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1 年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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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机械加工、铸造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 2106-370304-89-01-69391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斌 联系方式 18678219999 建设地点 博山区经济开发区张博路附线 116 号(淄博纳西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院内)

 地理坐标 DA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C3392有色金属铸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30-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造制造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10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占比(%)

 10.0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55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博山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的批复》(博政字[2021]33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博山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的批复》(博政字[2021]33号),博山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范围为东至域城、白塔镇界,西至张博附线,南至规划工业三路,北至博山、淄川区界,本项目位于张博附线东侧,该区域范围内。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铸造迁建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办[2021]24 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情况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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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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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表 表 1

 “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管控单元 序号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满足要求 域城镇 1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

 满足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博山风景名胜区、原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的指导意见》(2019 年 11 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鲁政字〔2016〕173 号),淄博市博山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原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7)、五阳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8)、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9)、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1-09)。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张博路附线116 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为原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范围为黑峪村以南,淄博与莱芜市界以东,田庄水库以北,丁家峪-峨峪以西。面积 110.77km 2 。本项目位于红线区北侧约 600m,未在红线保护区内。

 满足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

 满足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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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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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占用。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满足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满足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

 本项目落实淄博市相关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

 满足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本项目雨污水分流,雨水经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满足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不新建入河口。

 满足 玻璃、表面涂装、机械制造、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

 满足 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通过管网截污、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

 本项目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项目。

 满足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

 本项目严格采取措施控制扬尘。

 满足 3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日常巡护。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紧邻环境敏感点。

 满足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本项目不排水,且无液体物料,对水环境及土壤基本无影响。

 满足 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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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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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污染地表水。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本企业建设完成后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满足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

 本项目建成后,该企业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申报、转移与处置管理制度。

 满足 4 资源开放效率要求

 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满足 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 率。

 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

 满足 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

 本项目不占用农田,林地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淄环办[2021]24 号关于“三线一单”的要求。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博山区经济开发区张博路附线 116 号(淄博纳西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院内),该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选址合理。

 (4)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经济开发区张博路附线 116 号(淄博纳西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院内)。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附件录(2012 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5)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符合性分析 表 表 2 与 与 《山东省新一轮“ 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

 符合 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不新增产能 符合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

 本项目属于污染物减少的技改项目。

 符合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

 本项目能源消耗降低。

 符合 持续压减煤炭使用。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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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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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壮大清洁能源规模。

 本项目使用能源均为清洁能源。

 符合 提升综合运输效能。

 本项目不涉及长距离运输。

 符合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本项目不使用淘汰、限制类运输车辆。

 符合

 ( (6 )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 表 3 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符合情况一览表 分类 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 案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本项目属于新建(搬迁)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和有色金属铸造,位于博山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内,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本新建项目涉及VOCs排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 根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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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 (7 )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 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 〔2019 〕146 号)符合性分析 表 表 4 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 〕146 号)符合情况一览表 分类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本项目使用低VOCs 含量的涂料 符合 (二)加强过程 控制。

 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涉及 VOCs排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 根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设备与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的措施削减无组织 VOCs 的排放。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本项目涂料位于密闭桶内。

 符合 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

篇三:《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

dash; 1 —济南市公安局文件济南市教育局济公通〔2020〕8 号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公安局、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2020 年 1 月 9 日

 — 2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年建设行动计划任务,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公通〔2019〕116 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思想及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坚持协同配合、共建共治,切实加大投入,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水平,逐步构建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为全面办好有温度有品质的济南教育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 3 —二、目标任务(一)建立更加严密的校园安保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校园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配齐配强安保力量,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 号)规定,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 100%,形成机构健全、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学校安保组织体系。(二)建设更加完善的校园安防系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校园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技防系统建设和重要部位实体防护全面达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 100%;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推广济南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监管平台应用,平台接入及正常运行率达到 100%,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全省领先。(三)创设更加优化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对治安复杂场所清理整治,不断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巡逻守护,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校园门口附近“护学岗”设置率达到 100%,形成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四)构建更加高效的校园风险预警机制。协同相关部门,

 — 4 —积极推进安全防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汇聚融合校园内外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预警模型,逐步实现校园风险隐患智能感知、及时预警、即时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预警防范能力。(五)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园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信息通畅、反应迅速、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优化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实战演练,整合力量资源,强化联动响应,细化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涉校突发案事件,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效应对、妥善处置。三、主要措施(一)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1.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园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安保工作作为校园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2.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5 —(鲁公通〔2019〕38 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保安力量,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标准,配齐校园安保护卫器械。建立完善校园安保队伍日常教育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在 2019 年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 100%基础上,2020 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 100%;2021 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3.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在 2019 年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 100%基础上,2020 年底前,城市和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 100%;2021 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 100%。全市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制定的校园100%封闭式管理任务要求。城市、城镇及乡村学校幼儿园全部落实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4.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进一步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

 — 6 —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在 2019 年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 100%基础上,2020年底前,城镇及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 100%。已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全市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制定的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 100%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5.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学校管理人员、值班教职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校车管理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6.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等设施;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

 — 7 —识,张贴安全须知;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公安部门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公安与社区对接公安网络数据系统,指导解决社区健身群众与开放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市、区(县)教育部门,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及所在区县政府)(二)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1.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公安机关要结合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在 2019 年城市“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基础上,2020 年底前,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2.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民警联系中小学幼儿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

 — 8 —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3.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市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区县教育部门全面推广应用学校风险防控监管平台,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切实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系统效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切实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要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加强相关信息碰撞比对、深度挖掘和智能研判,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4.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设置学生、幼儿、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

 — 9 —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集中通行压力,有效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顺畅出行。(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市、区(县)教育部门)5.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涉及校园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各级教育部门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快速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2.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应急疏散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

 — 10 —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3.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市、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四)加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1.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

 — 11 —2.选派优秀公安民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公安机关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要加强对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一批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安民警被选派到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底前,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部聘任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五)着力提升监督指导效能1.健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公安机关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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